中国政府代表在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第350次会议就“缅甸国别案件”议题(INS/11)的发言
2024-03-19 04:57


(2024年3月12日上午)


主席先生:

我们感谢秘书处提供的报告。我们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缅甸常驻日内瓦代表团近日发给理事会所有政府理事的照会。我们也提醒理事会注意会议文件附件1和附件3,这些附件是缅甸劳工部发给总干事的信函,内容丰富、数据详实,展现出积极与秘书处联系、沟通、合作的姿态,我们对此表示赞赏。

长期以来,缅甸认真履行第87号、29号公约义务并与国际劳工组织(ILO)进行良好合作。从设立联络办公室到签订体面劳动国别计划(DWCP),都体现了缅甸重视与ILO务实合作、重视履行公约义务的积极姿态和务实举措。缅甸希望能继续得到ILO技术支持,尤其是就移民等相关问题得到ILO驻缅联络办公室的技术援助与支持。我们希望ILO就此与缅进一步沟通。

我们注意到调查委员会(COI)报告。需要指出的是,其中有些内容与劳工事务无关,而且带有明显政治偏见。关于调查委员会建议,我们注意到缅方表示:所有能够使工人和雇主获益的建设性意见,都将得到积极考虑,而某些建议的实质性内容已在国内法律中有所规定并在实践中得到执行。缅甸承诺将及时向ILO通报其促进工人、雇主权益的相关进展情况。我们对缅甸的积极态度表示肯定。

主席,缅甸是ILO的成员国。尽快恢复缅甸的稳定与发展符合各方共同利益。我们希望ILO围绕其主责主业,鼓励秘书处以及ILO三方成员与缅甸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支持地区国家努力,避免激化矛盾,坚持问题导向和务实原则,针对面临的问题共同研究提出建设性解决方案,帮助缅甸提高履约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缅甸工人、雇主合法权益。我们也支持东盟在此进程中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