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代表在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第349次会议就“缅甸国别案件(INS/14)”议题的发言
2023-11-15 16:59

(2023年11月7日)


主席先生:

我们感谢秘书处提供的报告。

我们注意到调查委员会(COI)报告。需要指出的是,其中有些内容明显带有政治偏见,信息来源于各种反缅甸的个人或组织。我们也提醒理事会注意会议文件所附缅甸劳工部提供的答复意见。缅甸提出,将在收到调查委报告三个月之内进行回复并且考虑报告的建设性建议,我们对此表示赞赏。

缅甸一直认真履行第87号、29号公约义务。2002年与ILO签订MOU,在缅甸设立联络办公室。政府积极调解雇主和工人纠纷。劳动部下属的国家控诉机制(NCM)认真审结有关强迫劳动和童工案件。这些举措值得肯定。

主席,尽快恢复缅甸的稳定与发展符合各方共同利益。ILO理事会应秉持不干涉成员国主权与内政的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发挥建设性作用。我们敦促ILO加大与缅甸的沟通协调力度,达成共识并做出建设性决定,共同维护缅甸工人、雇主合法权益。

我们注意到工人组提交的决定草案修正案。考虑到缅甸尚未对调查委的建议进行回复,我们认为修正案有些内容尚不成熟。我们支持报告所载决定草案。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