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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团长沙祖康大使在经社会实质性会议就人权问题的发言(2003年7月23日,日内瓦)
主席先生:

  人权会作为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主要机构,在实现《联合国宪章》宗旨方面负有特定的责任。中国代表团愿就人权会的工作发表如下看法。

  人权会自成立以来,在制定国际文书方面、支持各国人民实现自决权、反对外国侵略、占领、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种族隔离造成的大规模侵犯人权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然而,在东西两大集团激烈对抗的国际大背景下,人权会的工作亦存在以政治划线的弊端。冷战结束后,许多国家期望人权会能摒弃对抗,真正成为帮助各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机构。但这一完全正当的期望至今仍未成为现实。

  人权会目前的工作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虽然东西对抗已成往事,但南北对抗却越演越烈。西方国家每年提出许多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国别提案,这些提案绝大部分是政治对抗和双重标准的产物。如果说东西对抗是两大基本上势均力敌的集团之间的对抗,南北对抗则是富国与穷国的对抗,强者对弱者的欺凌。在许多情况下,南北对抗是前殖民主国家对其前殖民地的欺凌,是一种扭曲了的怀旧心态的体现。

  第二,虽然《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等国际人权文书一再重申,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同等重要,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在某种意义上,后者是前者的基础。但人权会在处理两类人权方面严重失衡,实现发展权则成为一句名副其实的空头口号,许多发展中国家对人权会越来越感到失望。

  第三,人权会议题过多,会期过长,组织混乱,效率低下。在经社会职司委员会中,人权会是唯一会期长达6周还要大量加会的委员会。为加强效率,今年人权会作了有益的尝试。如召开高级别部分,人权会各报告员与成员国开展互动式的对话。在会议主席利比亚大使哈贾伊高效有力的主持下,今年人权会在取消夜会的情况下仍完成了对各项议题的审议。但从总体上看,人权会组织工作仍需要进一步得到改进。

  主席先生,
 
  《联合国宪章》明确指出,“促进国际合作”是“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与基本自由之尊重”的方式。《联合国宪章》的这一规定无疑是正确并具有前瞻性的。

  人权会要真正成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有效机构,必须改变目前以政治对抗为特征的审议国别人权的方式,以平等基础上的对话、交流和合作代替对抗。世界的多样性是一个必须正确面对的客观事实。偏见和对抗产生不了人权和和平文化,强权只能播植仇恨和反抗。各国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学习,才能取长补短,才能共同进步。

  人权会要真正成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有效机构,必须改变偏重公民和政治权利、漠视经社会文权利和发展权的做法,平等对待两类人权。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束缚。不解决发展权问题,就不能全面和充分地实现其他各项人权。人权会应该关注发展中国家的正当诉求,采取实际措施帮助各国人民实现发展权和经社会文权利。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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