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会议与发言 代表团活动 新闻和活动 外交部发言人谈话 人权人道 裁军军控
专门机构 其他国际组织 劳工社会保障 国际会议发言      
办理中国香港签证或进入许可须知
2007/03/01

  

        瑞士公民持有有效护照前往香港访问、旅游、经商,一次在港停留90天内不需要办理签证。如停留超过90天或赴港就业、学习、受训等则必须办理签证。申请人可亲自前来我馆办理,需提交香港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签证费用为45瑞朗。上述签证因需报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批,故所需时间不能确定。申请人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申请,联系电话:00852-28246111,传真号码:00852-28777711。香港签证申请表可从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下载:www.immd.gov.hk

  第三国公民因国藉不同,前往香港是否需要办理签证的相关规定不同,具体信息请登录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www.immd.gov.hk

  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途经香港,可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在港停留7天。超过7天者,则需办理进入许可。

推荐给朋友
  打印文字稿 全文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