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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核不扩散的努力:中国的视角--沙祖康大使在威尔顿公园研讨会上的发言(2002年12月17日)
女士们、先生们:
  
  很高兴能再次参加WILTON PARK 研讨会。当前,国际形势经历着复杂、深刻的演变,与军控和裁军领域相似,在防扩散方面也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在此背景下,各国官员与学者汇聚一堂,总结经验、展望未来,研讨加强防止核扩散努力的良方,无疑是必要和及时的。我对会议主办者的远见表示敬意。

  下面,我将从中国视角谈谈如何加强防止核扩散的努力。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坚决反对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坚决奉行不支持、不鼓励、不帮助别国发展核武器的政策。中国严肃、严格履行这一政策的承诺是毋庸置疑的。个别西方媒体指责中国的核不扩散政策和实践,是毫无根据的。某些国家为标榜自己道德的“高尚”和政策的“正确”,对中国指手划脚,是别有用心的。

  中国之所以在核不扩散问题上采取上述坚定立场,是因为我们深信,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不利于全球和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不利于各国人民要合作、求发展的世界潮流,也不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正因为如此,中国积极参加国际核不扩散努力,首批签署了《全面禁核试条约》(CTBT),支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的无限期延长,在五核国中率先完成核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保障监督附加议定书的有关国内法律程序。正因如此,中国对核出口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建立起了一套相当完备、有效的出口控制机制。现行国际通行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保证、许可证制度、清单控制办法、全面控制原则,均已被中方完全采用。中国的《核出口管制清单》与《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覆盖了“桑戈委员会”清单和“核供应国集团”控制清单包括的所有物项和技术。正因如此,中国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和威胁使用核武器。也正因如此,中国不赞成发展、部署破坏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
  
  造成核扩散的原因是复杂的,涉及安全、尊严、政治、经济等种种因素,“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纵观核武器研究和发展的历史,我认为,安全考量才是一个国家决定发展核武器的关键因素。换言之,核武器发展、甚至扩散的动因更多地是为了实现自身安全。因此,只有彻底消除发展核武器的动因,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核武器的扩散。

  历史造就了“有核国”和“无核国”的客观存在。无核国面对有核国,很自然地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胁。要消除无核国对自身安全的担忧,无非两个办法。要么,大家均拥有核武器;要么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显然,前者风险太大,无法实现;而后者则是唯一可行的途径。

  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是核裁军的终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代甚至几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

  为此,首先要改善国际和地区安全环境,增进各国的普遍安全,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

  其次,核裁军和核不扩散应双管齐下,“两条腿走路”。只有确保核武器不再扩散,核国家才能坚定不移地核裁军;只有核国家坚持核裁军进程,才能消除核扩散的动因。那种单纯强调核不扩散,而无视核裁军义务;强调别人不得进行核扩散,而对自己的核不扩散承诺束之高阁;自己拥有强大核武库,却又扬言对别国进行先发制人的核打击,等等倾向,只能恶化核扩散问题。

  第三,核武器本身无好坏之分。无论是谁的,都应全面禁止并彻底销毁。在核不扩散问题上搞双重、甚至多重标准是不可取的。

  要解决涉嫌发展核武器计划问题,根本仍在于改善国际和地区安全环境。参加条约是一国的主权选择。既然参加了,就要严格履约;做出承诺,就应说话算话。如发生不幸事件,宜通过对话,通过磋商、澄清等有关国际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解决。是否违约是十分严肃的问题。怀疑是允许的,但更重要的是拿出确凿证据。动辄以经济制裁和军事打击相威胁,只能适得其反。

  总之,防止核武器扩散的根本出路在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此前,各国应严格履行现有核裁军、核不扩散条约义务,并在此基础上达成新的条约,包括“禁产条约”(FMCT)。同时,核不扩散不是孤立存在的。改善国际和地区安全环境、放弃双重标准将为防止核武器扩散创造必要条件。

  最后,我呼吁所有国家携起手来,为加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加强核不扩散的国际合作而努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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