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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团长王群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2007年缔约国会议上的发言
2007-12-19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您继专家组会后再次担任本次缔约国会主席表示衷心祝贺。我相信,您丰富的外交、裁军工作经验,将为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代表团将积极支持您的工作。

  主席先生,

  国际安全形势正经历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坚持多边主义,加强国际合作,巩固包括《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下称“公约”)在内的多边军控和防扩散国际法律体系,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是维护国际安全、有效应对挑战的重要手段。

  自生效以来,公约普遍性稳步提高,执行情况总体平稳,在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生物武器、防止生物恐怖活动和防止生物武器扩散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面对恐怖主义和传染病流行等新挑战,各国应充分利用公约这一重要的多边平台,加强合作与交流,促进履约及其他各项能力的建设。

  主席先生,

  公约第六次审议大会制定的工作计划和议题受到各缔约国的普遍支持,对促进多边生物军控进程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今年专家组会和年会深入讨论加强国家履约措施和区域履约合作两项议题,凝聚共识。这对新形势下切实推进公约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今年8月举行的专家组会上,各方全面介绍在履约立法、执法及相关国际合作方面的做法和建议,达到了互通有无、增进理解、促进合作的目的。年会主席根据专家组会议成果提交的“各方履约相关做法和建议汇编”及“综合文件”全面总结了会议情况和各方主张,提出了很多有益建议。中方对主席的工作表示赞赏,并愿以主席提交的上述文件为基础,与各方合作,推动会议取得成功。

  主席先生,

  中方认为,根据公约要求和本国国情制定有效的国家履约措施是缔约国的基本义务,是切实履行公约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加强各国在履约方面的区域、次区域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合作有助于增强各国的履约能力,是促进公约实施的有效途径。

  中国一贯高度重视《公约》的全面、有效实施,积极致力于并认真做好履约立法、执法、履约机制建设和参与履约合作等各项工作。对切实加强国家履约措施和履约合作,中方有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涵盖公约各方面的履约立法体系,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严格执法。

  二、设立职能明确、协调有效的国家履约机制,确保履约法规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公约和履约立法的宣传普及,培训履约人员,加强履约能力建设。

  四、遵循平等、协作和相互尊重的原则,积极参与区域、次区域和双边履约合作,向有需要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履约协助,共同促进生物领域的国际交流,提高履约水平。

  主席先生,

  缔约国专家组会和年会是在多边框架下加强公约有效性的重要平台和有益尝试。今年是落实六审会工作计划的第一年。中方期待并支持年会取得积极成果,切实促进公约的全面有效实施。中方将本着开放、务实和合作的精神,为会议成功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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