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在13亿人口中女性有6.41亿,占人口总数的48.5%。
中国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中国政府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国家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强调男女两性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男女平等参与、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制定国家宏观政策,并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努力消除对妇女的各种歧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断得到保障,妇女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妇女地位在不断提高。
一、事实与数据
(一)妇女就业。中国政府把妇女平等参与经济作为实现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推动妇女发展的首要目标和优先领域。面对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压力大,尤其是妇女面临的就业挑战,中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整套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政府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对下岗失业妇女自主创业提供多项优惠政策等。同时,还制定相关的法律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促进广大妇女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特别是2006年中国批准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2007年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对实现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劳动权利做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强调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明确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不同而受歧视。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障下,中国妇女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在经济领域中积极活跃,日益成为劳动大军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就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中国妇女从业的范围和种类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趋于合理。2008年中国就业人口总数达7.75亿,其中女性就业人口占45.4%。 从2006年的产业结构看,女性就业人口主要集中在第一产业,占女性就业人口总数的64.4%,该产业女性就业比男性高10个百分点。第二、三产业女性就业比重为15%和20.6%。第三产业正在成为吸纳女性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计算机、通信、金融、保险等高新技术行业,成为这些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妇女参政。妇女参政是提高妇女地位,实现妇女解放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体现。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一大批优秀女性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在参与公共事务和国家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党和国家领导人中有8位女性,分别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陈至立、严隽琪,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张榕明、林文漪和王志珍。27个国家部委中有3位女部长,分别是监察部部长马馼、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国家人口和计划委员会主任李斌。据统计,2008年全国省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90.0%,省(部)级以上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6.8%。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8年3月召开,本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为638人,占代表总数的21.4%,比上届高1.2个百分点,其中女常委26人,占常委总数的16.15%,比上届高近3个百分点;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女性有395人,占委员总数的17.7%,比上届高1个百分点。其中女常委30名,占常委总数的10.4%,比上届下降了近1个百分点。全国省级人大中女代表总数有4752人,占省级人大代表总数的23.35%,比上届增加221人,比例提高1.22个百分点。全国省级政协女委员共有4468人,占省级政协委员总数21.42%,比上届增加519人,比例提高1.96个百分点。
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中共党员7593.1万名,女党员1596.9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1.0%,比上年增长0.6个百分点。
(三)妇女教育。教育是实现国家“科教兴国”发展战略,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男女平等、缩小男女发展差距的重要环节。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教育工作,不断改善教育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加大教育投入,从2006年开始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全部免除学生的学杂费,2007年又扩大到中、东部地区,这一惠及百姓的举措实施后,全国农村中小学每年可取消学杂费达150亿元。2008年,中国政府开始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一切学杂费。上述举措保障了女童享有与男童平等获得教育权利的机会。
据2008年统计,小学女、男童净入学率分别达到99.6%和99.5%,已消除小学净入学率的性别差异。高学历人群中女性的比例也在大幅提高, 2008年在校研究生(硕士、博士)为128.3万人,其中女性为58.6万人,女研究生占研究生总数的45.67%。
近年来,中国扫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据统计, 2007年女性粗文盲率占人口总数的10.63%,比男性高6.83个百分点。
(四)妇女健康。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卫生经费大幅度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不断扩大,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广大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状况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女性人口平均寿命为75.3岁。
2008年,全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4.5%,比2005年提高了8.6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住院分娩率为97.5%,农村住院分娩率为92.3%,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4.3个和11.3个百分点。住院分娩率的提高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创造了条件。到2008年孕产妇死亡率为34.2/10万,比2005年下降了13.5个十万分点。其中,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的最快,2008年比2005年下降了17.7个十万分点。
2008年新生儿死亡率为10.2‰,比2005年降低了3个千分点,婴儿死亡率为14.9‰,比2005年降低了4.1个千分点;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8.5‰,比2005年降低了4个千分点。
国家不断增加对妇幼保健资金的投入,逐步完善妇女保健服务网络。到2007年底,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51个,床位10万多个。各级卫生部门把妇科病查治作为常规工作,2008年全国妇女病检查率为74.1%,比2005年提高了39.9个百分点。
目前,我国艾滋病传播还处于上升期,2008年报告例数为45572例,比2005年增加了8958例。其中女性占总数的30.3%,比2005年增加了3.4个百分点。
(五)妇女收入与社会保障。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据 2008年统计,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21891万人,比2005年增加4403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员增加1440万人。2006年底,全国开展了生育保险的社会统筹,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6459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3000多万人。2007年,生育保险覆盖率达60%。
(六)婚姻与家庭。2006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家庭数约为4.12亿个。随着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婚姻与家庭状况保持基本稳定。据2008年统计,粗结婚率为8.27‰,粗离婚率为1.71‰。平均初婚年龄高于法定结婚年龄。2005年我国平均初婚年龄达到24.61岁,其中女性为23.49岁,男性为25.86,城镇女性平均初婚年龄比农村高出1.71岁,男性高出1.45岁。
(七)妇女权益维护。中国政府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目前,直接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0余个。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一次写进了禁止家庭暴力、离婚过错补偿、对离婚妇女无报酬劳动补偿的内容。目前,中国31个省(区、市)中已有27个省(区、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和规定,29个省区市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2005年全国人大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反对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从2001-2006年,国家制定或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促进就业法、物权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完善了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目前,中国已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
2008年,全国共有法律援助机构3268个,比2005年增加了139个;全国得到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9.8万人,妇女15.4万人。截至2008年底,全国妇联维权服务机构有45904个,比上一年增加7133个。
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建立了被解救妇女儿童中转、培训、康复中心。中国注意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至2006年2月已与36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41个国家签订了警务合作协议,与湄公河次区域各国共同开展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动,并于2007年制定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 -2012)》,2009年1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决定。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侵犯女职工权益行为,重点查处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等违法行为。
二、关于全国妇联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于1949年4月3日成立,是中国最大的妇女组织,在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维护妇女权益、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妇联组织遍及全国各省、市、县、乡、村,目前已有基层组织84万多个、妇联干部7.6万多名和兼职妇女工作者近百万人。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执行委员会。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2008年10月,召开了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有近1500名代表与会,选举产生了全国新一届领导班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同志当选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席。
当前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1、 进一步推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全面落实。 在
全国妇联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 2009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在农村妇女中开展妇科疾病定期检查”,这一惠及亿万农村家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决定,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广大妇女的关怀。为将《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落到实处,全国妇联一是与卫生部联合下发文件,确定首批试点3年(2009-2011年)内,在221个县分别免费对1120万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为在我国建立一个普惠亿万农村妇女的免费妇科疾病检查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和项目启动仪式,全面部署“两癌”检查工作。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妇联都与本地卫生部门联合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确定项目试点县,认真执行2009年度的检查任务。三是加大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妇女健康知识大赛”,宣传“两癌”检查工作、普及妇女健康知识;编写《妇女健康知识100问》宣传册,介绍妇女健康知识,现已向全国200多个试点县放发了50万册宣传册。并推动将“母亲水窖”项目纳入国家安全饮水工程规划,新发“母亲健康快车”400余辆,进一步促进农村妇女健康水平的提高。
2.进一步推动政府对妇女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全国妇联多方征求小额贷款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意见,经国务院同意,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政策文件,在贷款额度、贷款覆盖、贷款组织以及工作经费等方面实现了政策上的新突破。在此基础上,全国妇联积极推动各地妇联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目前,大部分省份制定出台了适合本地实际的项目实施方案,江西、甘肃、江苏、宁夏等地纷纷召开本省(区)项目推进会议,仅在2个月中就已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资金2558万元。据统计,妇联开展的小额信贷资金入户率高达98%,信贷户受益率90%以上。与此同时,为使广大妇女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全面的了解,全国妇联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问答与“两癌”检查知识合编成宣传册,发放给项目地区妇女;在中央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制作播放“两癌”检查及小额贷款社会公益宣传片,为推进项目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3、进一步开展“百城联动、春风送岗位行动”和“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创业就业,把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全国妇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在全国200多个大中城市,广泛开展“春风送岗位”、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等系列活动,帮助回城务工妇女安置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妇”字号家政服务、手工编织、来料加工等产业,推动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省份项目对接、劳务对接和市场对接,以创业带动就业。据统计,2009年帮助180多万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各地妇联还积极打造"阳光大姐"、"木兰花"、"川妹子"、"湘女"等巾帼家政服务品牌,累计对280多万人次妇女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帮助其中80%以上妇女实现就业。
同时,为帮助女大学生就业,全国妇联还与教育部、人社部、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等共同在天津启动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为京津两地10所高校提供1432个就业岗位。还在江苏省召开全国妇联“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现场工作推进会议,推广江苏成功做法和经验,表彰了一批为女大学生创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
4、进一步推进农村妇女进村“两委”,特别是担任正职工作。2008年全国妇联联合民政部相继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妇女参与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要求妇联组织和民政部门通过健全基层妇联组织网络、选好配强基层妇联干部、扩大基层妇女民主参与、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基层设施建设等措施,为基层妇女和妇联组织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保证;还要求各级妇联和民政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妇女参加村委会工作,加强对当选女村委会成员的培训,提高妇女干部的自身素质,并利用中央电视台“时代先锋”、“半边天”等栏目,对“两委”女性正职的突出典型和成功经验、成才道路进行广泛宣传。
截止2009年10月底,全国共有建制村60.4万个,村“两委”中女性委员达到59.5万人,村“两委”女委员占“两委”委员总数的19%;村“两委”女性正职占“两委”正职总数的4.5%。
5、进一步加大活动参与力度,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强化维权职能,大力实施“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行动”,推动落实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是全国妇联的一项重要任务。2009年全国妇联积极参与社会保险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20余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继续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建议稿进行论证并提出立法建议,配合全国人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完成了5省农村失地妇女权益状况抽样调查。目前全国有近8000名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4600余名妇联干部担任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推动建立1.2万多个家庭暴力投诉站、报警点,在近60个城市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在全国设立了210个信访信息直报点,重点跟踪和推动依法公正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的典型案件。各地妇联还协调设立妇女儿童维权专项资金,建立“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姐妹驿站”、“半边天家园”、“知心大嫂”等,为妇女儿童提供实实在在的维权服务。
此外,全国妇联还广泛开展“亿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法律知识竞赛、“平安·健康家庭大行动”、“儿童安全成长行动”等,推进新一轮预防艾滋病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深化“无毒家庭”示范点创建工作,引导妇女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化"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全国妇联在10省区市开展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系列活动,推广"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等阵地建设模式,有的省份基本覆盖到所有乡镇。目前,各地已建立留守儿童托管机构6500多个,招募"代理家长"315万多名。
6、进一步深化妇女民间外交工作。全国妇联现同世界上170个国家和地区,以及联合国机构的近700个妇女、儿童组织和机构建立了友好联系,为中外妇女增进了解、加强合作,维护世界和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全国妇联利用组办和参加各种多边活动和国际会议,宣传中国和中国妇女的发展与进步,主动参与核心文件的磋商,在国际和地区多边妇女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首次与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秘书处合作,召开有43个国家负责性别和减灾事务的政府部长、官员和议员以及联合国副秘书长、助理秘书长等联合国系统机构的官员、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学术团体的代表、学者参加的“性别与减灾国际会议”,这是联合国首次召开的将社会性别纳入减灾工作的一次国际性会议,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为配合中非论坛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在开罗成功举办有近30个非洲国家的150多名政府高官、妇女组织领导人参加的“中非合作论坛—妇女论坛2009”,并将论坛成果文件—宣言提交给中非论坛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应邀出席在美国召开的以“变得更好——更好的世界、更好的事业、更好的生活”为主题的国际妇女论坛—2009世界领导人会议,实现了妇联外事工作的创新。拓展双边交流,成功举办第五届中俄妇女文化周暨第三届中俄妇女论坛、中泰友好研讨会等活动,推动中国—西班牙论坛第五次会议成立性别平等委员会, 还先后派代表参加第53届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会议、第43和44届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会议、东盟10+6性别平等部长级会议等国际和地区性会议。在双边友好交流上,不断开拓对外交流工作渠道,努力打造妇女交流的新平台,成功举办政党和妇女组织领导人培训班,来自非洲和拉丁美洲近18个国家主管妇女事务的政府官员和妇女组织的负责人约36人参加。加强了与德国、希腊、西班牙、朝鲜、斯里兰卡、日本、越南、缅甸、泰国、毛里求斯、津巴布韦、伊朗、苏丹、尼日利亚、约旦、斐济、萨摩亚和智利等国的妇女双边高层互访与交流,为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扩大全国妇联在国际上的影响,推动国家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精神,努力拓展国际合作项目资源。2009年,与联合国驻华机构新增合作项目资金达3264万元,还首次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合作,正式签署为期五年的项目合作协议,项目金额达2000多万元人民币。此项目是通过组织四川地震灾区教育、卫生、社会工作领域心理援助人员国内培训和赴日研修,为灾区培养相对稳定的、持续发展的心理援助人才队伍;继续与澳大利亚、法国、美国等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为促进增进我国妇女儿童福祉作贡献。
|